(1)投标机构须为国有企业,主体评级AAA;
(2)曾经有过ABS业务担保经验的投标机构优先;
(3)担保费报价不得超过发行金额(即优先级本金规模)的1%/年,价低者中标;
(4)担保费支付方式:按年度支付担保费,承诺担保的债券业务未发行成功,无条件退还已收取担保费,可在发行之后再支付保费的机构优先;
(5)担保公司需符合监管机构对于担保主体的资质要求,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公司的本部、股东及核心子公司(资产、收入、利润,任何一项超过30%的子公司)都非涉隐主体,且不在35号文涉及的地方融资平台名单内,若因担保公司不符合监管机构要求导致招标人债券无法获批的,担保公司须无条件退还招标人已支付的费用(如有);
(6)反担保措施为徐州市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(主体评级AAA)担保。
联系方式
地 址: 外海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园A栋 810
联 系 人: 李萌
电 话: 181052015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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